问题 |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如下: 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二、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三、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 (1)、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2)、工商注册机关名称; (3)、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五、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六、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八、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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