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提供医疗保健时,一般情况下,受保险人可以自主选择诊所。但若涉及到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依照本法规定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十条:参保人按规定交纳医疗保险费后,可在合作医疗机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等就医; 3.《关于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第六条:商业健康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医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定,不得选择不合理的就诊医疗机构等。 综上,一般情况下,在提供医疗保健时,被保险人可以自主选择诊所。但具体情况需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