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4、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