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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释义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2、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3、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流程是什么
    1、房屋不动产登记流程如下: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3、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二、不动产物权
    从物权的客体的不同形态上可以将物权区分为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例如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客体的物权,例如车辆的所有权等。权利物权主要是指在权利之上设立的物权,例如权利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设立的抵押权等。这种区分的目的在于,第一,通常在不动产可以设立用益物权,而动产则不能,第二在物权变动上,不动产采取登记的方式,动产采取交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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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2:4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