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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释义
    一、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1.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权利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利。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一)、无证开叉车向哪里举报?
    无证开叉车向安监局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矿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通过考核的;
    3、未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员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接受特殊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二)、矿山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职工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2)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矿山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3)对任何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职工具有下列义务:1)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2)维护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3)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4)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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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5: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