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改名字需要带什么手续 |
释义 | 未满16周岁公民需由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变更姓名,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已满16周岁公民需本人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父母离异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可申请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法律分析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未满16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需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已满16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需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对于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情况,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公民姓名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十五条 国徽应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应当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国徽知识,引导公民和组织正确使用国徽及其图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四条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 (五)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六)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七)外交部; (八)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十三条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 (二)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庆吊活动;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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