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传唤证不能定罪,传唤只是公安机关查处案件的一种手段。法院不判刑的,任何人不得认定为有罪。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对任何人有罪。第一百一十九条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指定地点或者住所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件后可口头传唤,但应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