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欠税问题:如何应对? |
释义 | 如何应对公司无法缴纳税款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申请税收减免,如遇自然灾害或生产经营恶化;2、申请延期缴税,暂时缓解资金压力;3、如无法承担债务,可申请破产并进行清算抵税;但要注意,逃避纳税义务或偷税漏税将面临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偷税行为将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1、遇到自然灾害,申请减免。 在遇到自然灾害时期,使公司业务受到严重影响,资金周转面临困难,在这个时候没有钱缴税,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税收减免。 2、生产经营恶化,申请减免。 企业生产经济恶化,达到入不敷出的严重境地。也可以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通过协商申请税收减免,当然是否批准就不一定了。 3、申请延期。 同样的情况,达不到减免条件的,没有钱缴税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延期缴税。得到批准之后,可以暂时缓口气。不过延期缴税不是无限期的,最长也就是三个月时间。 4、申请破产。 实在无力回天的时候,就不要坐等司法机关来找了,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前困难。 5、清算抵税。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先要支付职工的工资以及保险待遇,接下来就是折抵税款,然后才轮到偿还债务。如果困难得连税都交不完,那也就没有办法了。 以上就是公司交不起税的处置方法。公司经营恶化财物困难,要做的是正确面对,一味逃避或者偷税漏说,搞不好面临牢狱之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在面对公司交不起税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多种处置方法。首先,遇到自然灾害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税收减免,以缓解资金周转困难。其次,如果生产经营恶化,也可以通过协商申请税收减免或延期缴税。如果实在无力回天,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前困难。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先支付职工工资及保险待遇,然后抵扣税款,最后偿还债务。然而,我们要明确,逃避或偷税漏税将面临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偷税行为将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对于扣缴义务人也是如此。因此,我们应正确面对困境,遵守税法规定,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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