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约方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有: 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 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显然不公平; 3、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守约方拒绝终止合同。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得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等一些长期合同时,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 一、二手房违约合同怎么赔偿损失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 2、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 3、出卖人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双方可以继续履行; 此时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如果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赔偿。 二、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怎么处理 处理合同生效未履行的方式是: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根据合同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违约方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