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宝宝怎么改名字户口本 |
释义 | 一、宝宝上户口想改名字咋个改 改名字是需要充分的理由的,否则户籍部门是不会给你改的,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下面我来教你更改名字的具体步骤: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我(儿子或女儿)叫XXX,?年?月?日出生,现年?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年月日)2:学校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你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3: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5: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愿您开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一、没有上户口可以改名字吗 出生证明已经开了,但是还没有落户口,现在想给孩子改名字,没有问题,这个可以的,在去派出所报户口时候申报更换名字就可以。孩子出生证代表你的孩子出生是符合政策的,孩子还没有上户口之前可以更改名字,甚至是孩子上户口以后在上学之前还是可以更改名字一次,虽然比较麻烦,要通过公安机关上级部门审批同意。但是,毕竟因为未成年人在社会生活之中涉及到的档案材料还是比较少,还是可以的,只不过,上学之前是更换名字,以前使用过名字会成为曾用名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 二、上户口后可以改名字吗? 您好!关于“上户口后可以改名字吗?”的回复如下: 都可以改名字的,而且你的户口现在在哪里就要到哪里的户籍部门去改,不过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则户籍部门是不会给你改的。 更改名字的具体步骤: 1、写更名申请。 2、学校或街道证明。 3、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职业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使用: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三、身份证可以改名字嘛?难改嘛?特别想改名字 姓名一旦入了户口,想改时不是一般的难,是相当的难。一、首先是要有充足的理由。你说随便填一个理由,公安机关绝对不会批准你改名。最好的理由是:“与同班同学同名”或“与邻居同名”或“与亲戚同名”等。二、办理步骤:1、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处提出改名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2、父母单位加意见盖章。3、带以上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等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姓名手续。三、这个过程非常复杂、繁琐,还需要一定时间。因此,要改名你得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姓名改好后记得即时办理身份证哦!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快证,快证七天可领证,费用60元(特区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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