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直行让左转还是右转都不是符合规定的,正确的让行规则是转弯让直行,直行方向的车辆遇到转弯车辆时,是转弯的车辆要给直行车辆让行,而不是直行让左转或者右转。如果在转弯车辆没有让行直行车辆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转弯车辆需要负全部责任。 一般让右原则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没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没有交通标志或者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下适用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实行让右原则的车主需要负全部责任。如果是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等情况下,就是需要根据交通指引来通行。所以让右原则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但你照片中的路口显然有让行标志,属于交通标志的一种,所以不适用让右原则。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因此,有让行标志的一方未让行,应付事故全部责任。如果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机机关申请复核。另外,说让行标志没有意义,那就等同于说交通安全法没有意义。交通标志的目的就是构建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且在发生事故时起到法律作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