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在厂里怎么办理居住证 |
释义 | 居住证应当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以重庆为例,根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七条 居住证应当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八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对办理居住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审验。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当场发放纸质居住证;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居住证的申请条件:《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六条 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且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本条第一款所称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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