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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愿戒毒所可以用手机吗
释义
    根据《戒毒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强制戒毒期间,戒毒所会收缴并保管戒毒人员的手机。戒毒人员如有需要打电话,可以申请,打完电话后继续上交,不会没收。若手机被没收,将构成违法行为。戒毒场所应对收容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携带物品的检查,对毒品及其他违禁品按规定处理,对涉案物品移交给强制戒毒决定机关处理,而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则由戒毒场所代为保管。女性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法律分析
    ,在强制戒毒期间,对于强制戒毒人员的手机,原则会被戒毒所收缴代为保管。如果戒毒人员需要打电话,可以申请,打完电话后继续上交,不存在没收之说。如果没收,就是违法行为。法律链接:《戒毒条例》第三十九条强制戒毒场所应当对接收的强制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毒品及其他违禁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涉案的其他物品应当移交强制戒毒决定机关处理;对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应当由强制戒毒场所代为保管。女性强制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拓展延伸
    戒毒人员的手机是否会对康复产生负面影响?
    戒毒人员的手机在康复过程中可能会对其产生负面影响。手机作为一种通讯工具,可能会成为戒毒人员与外界联系的渠道,从而增加他们重新接触毒品的风险。此外,手机上的社交媒体和游戏等应用也可能成为他们逃避现实、寻求刺激的途径,影响戒毒的效果。因此,为了保障戒毒人员的康复,限制或监管手机的使用是必要的。可以通过设立手机使用时间限制、监控软件等方式来控制戒毒人员对手机的过度依赖,确保他们能够专注于康复过程,减少诱惑和风险。
    结语
    戒毒人员的手机在康复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增加重新接触毒品的风险。为保障康复效果,限制或监管手机使用是必要的。通过设立使用时间限制、监控软件等方式,控制戒毒人员对手机的依赖,确保专注于康复,减少诱惑和风险。《戒毒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强制戒毒场所应对戒毒人员手机代为保管,没收属违法行为。请戒毒人员及其家属了解相关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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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