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不给安置房该怎么办 |
释义 |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置换。如果被征收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安置房,而拆迁方不给安置房则是违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了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来得大。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非处于无保护状态。 二、拆迁安置房购买时的注意事项 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 要注意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议慎重,因为此类土地上的房屋,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才会受到保护。如果是非集体组织成员,再拆迁的话可能不会得到任何赔偿。 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 特别是现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对安置对象有明确限制。 3、房屋的权利人 确定房屋是独有还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购房协议的出卖方,一定要是全体共有人的真实意思,且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有授权委托书。 4、相关费用的缴纳 这类房屋大多涉及土地取得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过户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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