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因为在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需要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也就是房产证。 如果安置房想要过户,应先在持有安置房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住房维护基金、税费等,从而取得房产证、契税证和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将安置房转变为商品房,此时才允许交易过户他人。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