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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离婚怎么分
释义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时就不能分割,诉讼分割房产的话法院根本就不会处理的,两个人私下协商对该套房产进行分割的也没有任何法律意义。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能是在离婚时还未取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只要是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在判决时对房产是不予处理的。
    一、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房产。
    如果房产证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的,则房子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共同还贷部分,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需要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婚后财产分割该怎么分
    如果房子是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属于婚后房产。婚后房产如何分割可以根据下面的规则确定:第一,协商优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分割房产,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以及财产处分权利;第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由法院判决房产归属。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按照下面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子,就拍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2、如果双方都想要得到房子,并且同意采用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的,法院应该予以支持;3、如果只有一方想要得到房子的,可以由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获得房子的一方应该依照评估的价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买卖
    首先,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其次,我们也建议大家不要购买这类房子,因为没有产权证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第三,没有产权证不能办理过户的话,那么其中隐藏的风险将会很大,不过户的话房产的所有权还是原业主的。例如,如果原业主离异的话房产将会被分割,如果他有债务被起诉的话,那么这套房产将会被法院列入可执行的财产。
    目前存在好多公司打着公证的旗号在进行操作,但这实际上对买方来说,存在的风险特别大。一般公证书的方式主要是以委托公证出现的。其实,这样的公证书,业主(委托方)是可以单方面撤消的!所以存在风险。
    但是做什么事都不能太绝对,没有房产证对你有没有影响,有什么影响,要看房子的具体情况而定,房子是城市的还是农村的,是商品房还是农民自有的房子,这些都会影响到你买房子的效力,如果是城市商品房,没有房产证当然是个很严重的问题,但农村的房子,没有证是很正常的。
    当然,无论是哪儿的房子,对方既然没有房产证,买给你房子,对方肯定是要付出代价的,所以你在权衡利弊后,作出是否要买这个房子时,一定要想清楚,以后会出什么样的问题,出了这样的问题,如何去解决,你应当把你所想到的,都在合同上明确约定。以后即使买卖合同无效,那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还是有效的。因此,建议,如果房子对你实在是很有诱惑,不防买下来,但在买房子之前,一定要好好想想,以后会出什么问题,把这些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办法都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对你以后出现纠纷是很有用的。当然最好是不要约定你明知道房子没有房产证,而只是约定你们买卖房子的时候没有房产证,以后要卖房人协助你办理房产正就可以了,如果明知道没有房产正,以后也不可能有房产正,那就是你的过错了。
    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只有取得房地产权证,购房者才对所购房屋拥有所有权,才能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每个购房者来说,没有房产证的商品房都是名义上的所有人,而不是法律上的所有人。
    目前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只关心房屋的价格、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房屋质量、户型、物业管理等问题,对《房产证》的重要性不了解,另外一部分已购房者由于已经使用房屋,认为即使《房产证》没有办理也没有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对《房产证》的办理所持听之任之的态度,这样不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有可能纵容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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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