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房屋被强拆怎么起诉 |
释义 | 面对房屋被强拆可以根据实际情形提出民事、行政、或者是刑事诉讼。 1、房屋若是被行政强拆、或者是被司法强拆,但强拆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可以提出的是行政诉讼。此种情形下,房屋被强拆的,提起诉讼的期限是从强拆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最不超过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对于他人是在没有获得政府、或者是法院批准的情形下实施的强拆行为,需要提出的是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对于强拆行为不合法,被强拆房屋的价值比较大的情形,可以强拆行为人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为由提出刑事诉讼。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怎么处罚强拆行政行为? 1、强拆行政行为可能会受到的处罚是支付国家赔偿,当然只有满足以下规定的情形下,行政机关才有可能会受到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因为强拆想要获得赔偿的公民、单位,需要证明强拆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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