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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陕西省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申请人携带户口准迁证、户口迁出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到迁入地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再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法律分析
    1、申请人携带户口准迁证、户口迁出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拓展延伸
    陕西省户籍迁移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1.迁移证明;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4.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等证明文件。其中,迁移证明是户籍迁移的核心证明文件,必须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是证明本人身份和原户籍地的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是证明本人在新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等证明文件是证明本人在新户籍地的社会保障和财务状况。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需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结语
    申请人携带户口准迁证、户口迁出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迁入落户表到迁入地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申请人需提交迁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等证明文件,并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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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