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治委员会名单公示 |
释义 | 法律分析:由于现在中国党管干部,全国人大委员长产生,基本上可以从每届中央委员会选政治局常委后就可以确定,因为国务院总理人大委员长在常委会排名根据他们的任职经历不是第二就是第三,之后,党中央代表新的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全国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常务委员名单,主席团通过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并进行公告,全国人大委员长也就产生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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