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迁移户口方法如下: 1、需向迁入派出所提出迁入的申请,而且得到迁入同意; 2、需要向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的申请,而且要开具户籍证明; 3、拿户籍证明和有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申请迁入; 4、拿到户政科签发的《准迁证》; 5、拿着准迁证办理迁出,开具迁移证; 6、拿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派出所入户。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转学学生迁入户口方法如下: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