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怎样处理才能符合离婚后的情况? |
释义 | 离婚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结婚证会被婚姻登记机关收回或销毁。对于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结婚证应当被收回;而对于法院进行的离婚,只需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结婚证不会被收回。根据不同情况,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签字声明、有效护照等。 法律分析 1、婚姻登记机关为双方发放离婚证后,结婚证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或销毁。 2、双方协议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属于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后失效的结婚证怎么处理 离婚后结婚证会由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收回或销毁。如果是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应当收回结婚证。如果是法院进行的离婚,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行了,结婚证不收回的。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语 离婚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机关将收回或销毁失效的结婚证。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实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协商,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对于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情况,只需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结婚证不会被收回。不同身份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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