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不是到民政局就可以离婚 |
释义 |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把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全部协商一致了,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就可以。还有一种是一方不同意离婚,不愿意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申请离婚。当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生效,婚姻关系即结束,无需再去民政局领证。 一、周末能办离婚手续吗 周末不能办离婚手续。周末为国家法定的休息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所以民政局周末一般是不上班的,也就不能在周末去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要在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期间进行。 一、协议离婚需要下列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的照片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总之,办理离婚登记是民政局职责以内的工作,那么只要是正常的工作日,就可以受理居民的离婚登记。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话,是会发放离婚证的。夫妻双方需要去双方任一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二、想离婚应该怎么办? 想离婚可以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三、诉讼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男方起诉离婚后女方是失去了主动的权利,但并不代表就是对女方不利的,女方也可以请律师来给自己好好的去打官司。 如果男方有各种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依据法律应该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如果男方不具备起诉离婚的条件,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双方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 2、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不成协议,一方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离婚,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双方自判决书生效之日或调解书送达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两种方式,都可以各自独立地解除夫妻关系,协议离婚后,不需要再去法院领取判决书或调解书;同样,在法院领取判决书或调解书后,也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换句话说,离婚证或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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