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导安排送礼是否属于行贿行为? |
释义 | 领导安排送礼不一定算行贿,要根据目的来进行不同判断。送礼本意是为增进交流促进感情,行贿是送礼的一种,当然也有上述功能和效果。不同的是行贿本质是一种交易,行贿方和受贿方各取所需“两情相悦”的代价是破坏制度和损害公众利益,是犯罪行为。礼品价值不足一万元的算行贿行为,但不一定构成行贿罪,礼品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构成行贿罪。在送礼时可能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但可能为日后谋取不正当利益铺设路子,所以还是算行贿。 法律分析 一、领导安排送礼算行贿吗? 领导安排送礼不一定算行贿,要根据目的来进行不同判断。送礼本意是为增进交流促进感情,行贿是送礼的一种,当然也有上述功能和效果。不同的是行贿本质是一种交易,行贿方和受贿方各取所需“两情相悦”的代价是破坏制度和损害公众利益,是犯罪行为。礼品价值不足一万元的算行贿行为,但不一定构成行贿罪,礼品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构成行贿罪。在送礼时可能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但可能为日后谋取不正当利益铺设路子,所以还是算行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行贿数额不足一万元的不能构成行贿罪,但已经是行贿行为了,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也是违规行为,会受到处理。 二、行贿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亲戚朋友之间会进行送礼,这是为了促进感情,也是为了让大家之间有一个更好的交流的状况。但是如果领导安排送礼的话,是为了不法的目的就会构成行贿罪,当然也需要数额达到一定的程度。 结语 送礼本意是为增进交流促进感情,但行贿是送礼的一种。行贿破坏制度、损害公众利益,是犯罪行为。礼品价值不足一万元算行贿行为,但不一定构成行贿罪;一万元以上则构成行贿罪。最高法院、最高检的解释也规定了行贿的数额标准。行贿罪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行贿罪主体是自然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行为。送礼有时是为了促进感情,但领导安排送礼为不法目的构成行贿罪,数额需达到一定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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