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书盖公章吗 |
释义 | 离婚证上应当在“登记机关”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离婚证上应当在“登记机关”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三十九条 结婚证的填写: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一、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的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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