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施工发生交通事故谁的责任 |
释义 | 由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负责。道路施工作业或者是道路出现损毁,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按路标行驶如何处罚 机动车如果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就是违章,处罚是:扣3分、罚款20-200元。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9、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0、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二、成都一施工区域发生交通事故致3死2伤,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据成都市双流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官方微博消息,2021年11月14日23时05分许,在成都市双流区成新蒲快速路向阳立交路段道路施工区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BM0**的中型普通货车(搭载3人)行驶至该施工区域时,与正在路面施工作业的装载机、铣刨机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接警后,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伤者被紧急送医院救治。经初步调查,该道路施工区域在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占道施工作业,影响正常通行,且在施工作业时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设施,作业车辆未按照规定设置标志开启警示灯。 目前,警方已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管理人员王某、钟某福、穆某杰、付某波及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吴某西、吴某伟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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