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主债权从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首先,《民法总则》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消等。其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请求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再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何时起中断时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第十四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第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其中断。第十九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债权人坐牢诉讼时效中断么 债权人坐牢,诉讼时效不会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债权转让通知能让诉讼时效中断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2条并未对债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不过采用口头形式的,债权人需要证明这一情形的存在。关于诉讼试下中断的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应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才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债权转让不属于上述情形,所以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但是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转让属于债权人对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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