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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规定
释义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
    4、临时救援场地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消防安全疏散距离主要包括两个要求:
    1、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规定一般超过15米;
    2、从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建筑物外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规定一般不应大于30米。
    疏散距离的确定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建筑物内人员密度、人员情况、烟雾的影响以及人员对疏散路线的熟悉程度等,都会发生变化。人员情况主要是指人员行走困难或缓慢,如综合医院的病房楼、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等。这类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更短。烟雾对人的视力有影响,据资料显示,人在烟雾中通过的极限距离为30米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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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