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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导干部停职相关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领导干部不得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对违反本规定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人员,应提醒其回避,并拒收其所送礼金、礼品;收受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所送礼金(礼品折合)每人不准超过200元。不准邀请现任职岗位的管理、服务对象;不准邀请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禁止使用公物、公车;禁止组织7辆以上婚丧喜庆车队,或车队中有价值30万元以上的车辆;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大摆筵席或搭建灵棚;禁止其他形式的讲排场、比阔气等不文明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三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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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