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纪处分条例中从重处分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党纪处分条例中对于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是主要内容。这些行为包括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串供或伪造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包庇同案人员、打击报复批评人等。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党纪处分条例中从重或加重处分的行为主要有: 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拓展延伸 党纪处分条例中从重处分的具体行为有哪些?- 党纪处分条例中哪些行为被视为严重违纪? 党纪处分条例中,被视为严重违纪的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如参与非法组织、组织、参与反党活动;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如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擅自改变干部职务;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严重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如虐待群众、滥用职权;严重违反党的生活纪律,如婚外情、赌博等。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党的团结统一和纯洁政治生态,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在党纪处分条例中被视为从重处分的行为。党组织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对这些严重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党的纪律和权威。 结语 依据相关规定,党纪处分条例中从重或加重处分的行为包括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串供或伪造、销毁、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包庇同案人员或打击报复批评人、妨碍组织审查等。此类严重违纪行为严重破坏了党的团结统一和纯洁政治生态,损害了党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组织将依法依规对这些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党的纪律和权威。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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