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红权与股权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分红权属于股权财产权的一部分。股权是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获得的财产性和人身性综合的权利,股东财产权包括分红权,优先受偿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人身权包括表决权、知情权、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权利等。 一、股权转让有未分配利润要交税吗? 股权转让有未分配利润要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未分配利润属于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在转让股权时,也转让了权对应的股东转让给公司的财产权益、管理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股权转让价格应包括未分配利润的对价,不能单独计算。根据公司章程,合格股东作出决议,在股权转让前实施利润分配,股东获得股息,公司资产价值相应降低,股权转让价格相应降低。 二、继承股权后成为股东有一个过程吗 继承股权后成为股东有一个过程。继承人继承股权并享有股东资格的过程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先享有合法继承股份财产属性的权利,再恢复继承股份的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说明成为公司股东,具有股东资格,不仅需要履行出资义务,还需要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可见,在股权继承中,死亡的自然人股东基于股份享有表决权、决策权等股东权利在丧失后恢复前有一个变更登记阶段,继承人在股权变更登记前只享有只具有财产属性的股份,不包括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 三、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权利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如下: 1、表决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分红、优先认购的权利;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转让股权的权利; 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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