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登录信产部网站; (2) ICP 注册; (3) 输入手机、邮件验证码; (4) 录入备案信息; (5) 将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安放在规定的位置; (6)个人网站站长备案须当面检验拍照,该规定自2010年2月13日起施行; 注意:考虑到备案的方便性,有些IDC可以通过快递专用幕布然后让客户自行拍照发送电子照片进行备案。 法律客观: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