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旅客有人身伤亡的损害后果。旅客指经承运人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载运除机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经承运人同意的免费旅客包含其中,未经同意而登机者例外。 2旅客人身损害发生在运输期间。即发生在航空器上或在旅客上、下航空器过程中,在其他时间和地点发生的旅客人身损害,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承运人无法定免责事由。依规定,旅客人身伤亡完全是由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我们认为,即使旅客伤亡完全因其自身健康原因引起,但如果航班正常,此种伤亡不会发生或后果不会加重,因承运人过错所致的航班延误或取消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承运人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所致旅客死亡或受伤的,依国务院的规定,应免除承运人责任。但在航空法中并无此种免责事由。我们认为,承运人不能主张不可抗力免责。经证明,旅客伤亡是其本人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或促成的,据造成或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程度,承运人得相应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应注意,伤亡系其他旅客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所致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再向致害旅客依法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