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补贴标准为:1、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2、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3、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