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解除同居关系了 |
释义 |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非法同居,第一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如下: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4、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二、没领证的婚姻纠纷该怎么解决? 解决没领证的婚姻纠纷的标准: 1、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4、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三、离婚不离家的后果 离婚不离家是指夫妻两人从法律意义已正式解除婚约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原夫妻双方仍过着离婚不离家的生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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