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援助的范围如下: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8、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10、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11、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法律援助的对象如下: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3、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