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如何才能换法官? |
释义 | 民事案件的相关人员与法官有密切关系的,可以更换法官。《民事诉讼法》第44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关于何种情形法官任职回避法律有以下规定: 法官任职回避是指法官基于一定的血缘、亲属关系而不得在一定的岗位任职的一种限制性制度。根据《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法官的公务回避是指法官对与本人有特定关系的案件,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本人不得参与办理。所谓特定关系是指法官本人与案件的处理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实践中主要包括:本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人是本案的证人或者曾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等。凡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官本人应当主动提出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在说明理由的情况下申请法官回避。被申请回避的法官,除案件需要采取措施外,应当暂停执行职务。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所作的决定,可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法官不停止对本案的审理。被申请回避的法官对决定不服的,也有权提出复议。法官进行公务回避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案件进行干预或者施加影响。法官的地区回避是指对具有特定职务的法官不得在原籍任职的限制。 以上就是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再出现法官任职回避的情形下就可以要求更换法官了。 《民事诉讼法》第44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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