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主要包括:查验申请人提交的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中不得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以及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3)登记机构应当向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查阅、复制登记资料的便利,同时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保守秘密。 (4)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责任人追偿。 (5)登记机构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一、房产登记错了导致我住不了谁来担责 房产登记错了导致住不了的责任承担主体应视具体情况判断。 主要看登记机关和被错误登记的人有没有过错,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二、什么情况下登记机构对申请土地登记进行实地查看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