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质权人的权利: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了保证自己的债务,为第三人设定质权无效。质权人对转质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的费用; 2、质权人有权在债权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为担保其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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