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诈中心打电话说我给诈骗账户转钱 |
释义 | 如果在上网冲浪过程中遭遇诈骗,有两种维权途径可供选择:首先,被骗者可向“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或相关第三方交易平台投诉举报;其次,可拨打110或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对于更为复杂的网络诈骗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咨询。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上网冲浪的过程中遭到了诈骗,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维权:首先,发生此类诈骗时,被骗者可以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或相关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其次可以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更多复杂的网络手段诈骗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拓展延伸 警方通报:反诈中心揭秘新型诈骗,如何避免成为转钱受害者?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型诈骗层出不穷,转钱受害者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为了避免成为这些诈骗的受害者,我们需要保持警惕并采取一些防范措施。首先,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请求,尤其是涉及转钱的情况。其次,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随意泄露个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此外,要定期更新和加强密码的安全性,避免使用容易被猜测的密码。同时,要提高自己的识别能力,学习识别常见的诈骗手段和套路,如冒充公检法机关、假冒亲友等。最重要的是,如果怀疑自己可能成为了转钱受害者,应及时向警方或反诈中心报案,以便他们能够展开调查并提供帮助。只有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诈骗犯罪的蔓延,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安全。 结语 在面对网络诈骗时,我们需要采取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通过向相关机构投诉举报或报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更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帮助。同时,为了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我们应保持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请求,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定期更新密码,并提高识别能力。如果怀疑自己成为受害者,应及时报案。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可以有效遏制诈骗犯罪,保护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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