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龄怎样才能计算到社保年限内? |
释义 | 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本人军人档案、退伍证等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军龄即指军人在部队服役的年龄数,它是计发军龄薪金和军龄工资的主要依据,军龄计算以年为单位。 军龄从批准入伍之年开始计算,当年无论何时批准入伍的都算作一年,以后每年元月1日起递增一年,直到转业、复员、离休、退休命令下达之年为止。军龄并不是指某个军人参军时的年龄或现在的年龄,而是从他参军的那年到今年的年份总数。 在我国,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官兵都有军龄,时间过一年,军龄增一年。 比如说1985年参军,2013年退役,那么对军龄的算法为2013-1985+1=29,因此对应军龄为29年。 关于退伍军龄计入社保需要提交个人从军、军籍、军龄以及退伍等相关证明材料。 一、退伍转业的军人,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办理完社保关系转移合并接续后,自行登录当地的社保网站查询社保的缴费年限,确认是否有将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计入社保年限。 第 二、如果没有计入,你需要向单位社保经办人说明情况,出示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到社保机构办理或自己亲自去办理。 第 三、退役军人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应的比例共同承担,服现役年限(军龄)视同职工社保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特别注意一点,入职时一定要和企业签订合同,明确社保缴费责任。 第 四、选择自主创业的退伍军人,可自行开通地税账户,为自己及雇员缴纳社保。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 二、政策措施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以下政策。 (一)允许参保和补缴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退役士兵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各地按规定予以解决。 (二)补缴责任和要求 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上述单位缴费财政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承担,安置地省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予以适当补助。 (三)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四)参保和补缴手续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经办机制。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将相关认定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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