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管是什么档案,一般情况下是丢失不了的。因为档案的流动都是通过机要专线来转递的。 如果是学生档案,是你自己搞丢的、且真正找不到了的话,可以试着联系一下你的最后毕业学校,与学校协商,至少要填补以下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复制学习成绩单等必要材料,以证明你最后毕业学校的学习经历。 如果是应聘单位要用的话,切记要加开档案丢失的证明(由毕业学校开具,要协商办理)。 如果不是在你自己手上搞丢的,你可以先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一,去你的毕业学校档案室,查看转递登记,查找档案转递目的地单位; 二,到目的地单位查找收件人签领登记; 三,顺着这个路线往下查找,一定会找到档案最终的目的单位(地)的。 四,有的地方在投递学生档案的时候,有时投到了地方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还有的地方直接到了毕分处,等等不一,如果遇到找不到的情况,要多方查找才是。 五,不是你搞丢的,也完全可以责成转递单位负责处理至你满意为止。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