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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对期房降价如何进行补偿?
释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购买期房后降价、延期交房、抵押给第三人、面积误差超出3%、无法办理所有权证、房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买卖双方需在合同中约定。
    法律分析
    购买期房后降价如果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能退房,如果没有协商一致不能退房,但是有开发商延期交房;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无法办理所有权证;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可以退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法律客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拓展延伸
    开发商降价后如何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在开发商降价后,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有几种常见的方式。首先,开发商可以提供补偿措施,例如给购房者提供额外的装修或家电配套,或者提供购房者的一定折扣。其次,开发商可以与购房者协商延长交房时间,以便购房者能够等待市场回暖。此外,开发商还可以提供更灵活的付款方式,如分期付款或延迟付款,以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最重要的是,开发商应当与购房者保持沟通和透明度,及时告知降价原因和补偿方案,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通过这些措施,开发商可以有效地保障购房者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开发商与购房者关系。
    结语
    购房者在购买期房后,如果遇到降价情况,退房的条件需双方协商一致。若没有协商一致,购房者仍可与开发商延期交房。然而,若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未告知购房者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房屋面积误差超出3%,无法办理所有权证,或房屋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则有退房的权利。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所明示的事项。购房者的权益应得到保护,开发商应积极采取措施,如提供补偿、延长交房时间、灵活付款方式等,以维护双方关系的良好。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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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1: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