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方在二手房买卖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应注意房屋手续、产权、租赁情况等问题。买方违约时,卖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补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相当于损失,但不得超过预见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申请需提供权属证明和必要材料。 法律分析 一、二手房买卖买方应注意哪些问题 1、二手房买卖买方应注意的问题: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6)房屋是否合法;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8)水电气暖物业费用是否拖欠,该房产内户口必须迁移;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二手房买卖中买方违约该如何处理 1.二手房买卖中买方违约,卖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买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结语 购房是一项重要的决策,买方在二手房买卖中需注意多个问题,如房屋手续、产权、租赁情况、土地和市政规划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应在当地登记机构办理。若买方违约,卖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买方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当于违约损失的赔偿额,但不得超过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购房需谨慎,明确合同约定,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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