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公积金怎样取出来 |
释义 |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将租房提取纳入住房消费范畴 增加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无房职工可直接限额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2、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三、调整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提取金额的计算方式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内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 2、租赁房屋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 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扣除已提取的租赁备案时间) 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额 四、提取额度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万;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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