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
释义 |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一、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一)身份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和外籍职工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二)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的职工应提供本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二、职工委托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一)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材料; (二)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直系血亲关系证明。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医学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四)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职工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职工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出具时间,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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