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遗嘱需要公证吗? |
释义 | 写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可以去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公证书可以补吗 公证书可以补。行为人的公证书若是遗失的,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原公证处申请补发公证书副本。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涉外公证是指什么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外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公证行为。公证事项因内容而异。涉外公证大致包括: 1、证明公民或法人的身份关系,如出身、年龄、经历、学历、职务、职称、工龄等; 2、证明婚姻家庭关系,如结婚、离婚、收养、索赔、监护等; 3、证明某人的生存、死亡、失踪和真实住所; 4、证明遗产继承和遗嘱; 5、证明财产的馈赠、分割、转让和委托书; 6、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证机关除遵守国内公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外,还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意文件使用的及时性等特殊原则;程序上,除依法办理公证手续外,还应当依法办理认证手续。根据《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三、房产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房产遗嘱公证的办理程序为:1、法定继承应该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等;2、遗嘱继承人还应该特别提交被继承人的遗嘱书,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其复印件等。公证指的是是公证机构依照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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