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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遗嘱公证的办理步骤
释义
    遗嘱公证申请步骤和注意事项。申请人需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遗嘱必须真实表达立遗嘱人意愿,不能受胁迫或欺骗。只能处分个人财产,共有财产只能处分个人所有部分。对无劳动能力或未出生胎儿要保留一定遗产份额。夫妻或共有人需分别设立遗嘱,不得共同设立。遗嘱生效前可变更或撤销,但公证遗嘱需到公证处变更。保密不宜公开的遗嘱。
    法律分析
    一、遗嘱公证申请步骤:
    1. 申请人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与遗嘱相关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 公证人员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遗嘱公证时需注意的事项:
    1. 遗嘱必须是遗嘱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若受胁迫或欺骗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公证处将不予公证。
    其次,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
    再次,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或未出生的胎儿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
    最后,遗嘱生效前,立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变更公证遗嘱应到公证处做变更遗嘱公证;不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结语
    办理遗嘱公证需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件和财产证明。注意遗嘱必须真实表达意愿,不能受胁迫或欺骗。遗嘱处分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共有财产只能处分个人份额。对无劳动能力或未出生继承人应保留一定遗产份额。夫妻等共有人需分别设立遗嘱,不宜共同一份。遗嘱生效前可变更或撤销,但公证遗嘱不可口头或自书撤销。变更遗嘱需到公证处办理,保密不宜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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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0: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