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2022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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