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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易程序案件办理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1、在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 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情形的 交通事故 ,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序,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简易处理程序: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协议书或者交通事故相关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需要明确的是,简易程序虽然减少了 交通事故处理 的时间,但所依据的法律适用依然是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简易程序所做出的司法判决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另外,涉及到交通事故的处理应当以公安机关根据交通事故的实际进行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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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