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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政府组成部门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县政府有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信访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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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02:23